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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八项措施确保开复工用地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湖州日报

  允许防控项目先行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全力支持项目开复工……记者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市新近出台八项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用地。

  新政策明确,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疫情解除后,需要永久性用地的,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同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涉及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卫生事业等新建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林地定额。

  在支持项目开复工方面,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梳理,计划2月20日前报省厅审定。另外,全力支持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提供建筑石料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供应。

  新政策还明确,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涉及植被恢复费的,市、县级所得部分全额返还。

  同时获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推出全面实施容缺受理机制、缩短登记服务办理时限、调整出让时间节点、调整合同履约要求等举措。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还积极投身“深化‘三服务’、助企开复工”专项行动,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问题,确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推企业复工复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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