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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县发改委,湖州开发区发改经贸局、太湖度假区经统局:

  为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落实“标准地+承诺制+一窗代办”工作机制,确保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现将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责任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落实项目审批服务专人负责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专人审批服务机制,由政府代办员对同级立项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对一提供无偿代办服务。每个代办项目除明确一位专职代办员具体负责外,还须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

  2.明确项目审批服务介入环节。政府代办员应在项目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政策解答、事项申报、研判谋划等前期咨询服务,做好与项目业主、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3.把握项目服务提速关键节点。政府代办员应牢牢把握项目选址确认、土地公告、成交确认和交地等关键节点,积极引导企业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条件准备等工作。鼓励企业方案设计成熟后适时立项备案,取得土地后尽快实现开工建设。

  4.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政府代办员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跟踪监督,建立限时督办机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困难问题。相关审批部门协办人员,对企业需要委托的咨询、评估、评价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供帮办服务。

  5.定期开展督查通报。请各区县按时填报《湖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责任落实情况汇总表》(附后),于每月25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全市将按月通报所有代办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2018年度县区全面深化改革考核细则》。市发改委将会同政务办定期对相关部门、政府代办员、协办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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