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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8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为牵引,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加大奖优限劣罚劣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全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赶超、实现“两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县区主体和市、县区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区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市、县区协同联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

  3.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18年对所有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启动对规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和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开展对乡镇(街道)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探索开展31个制造业行业和服务业重点行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区域“亩产效益”达到全省前列,到2020年,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8%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提高4%以上,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构建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的经济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一)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市、县区(含湖州开发区,下同)两级工业大数据平台,在此基础上,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系统。对全部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范,各县区根据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市、县区两级平台,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支持指导县区规范获取数据,并加强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

  (二)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按照导向清晰、指标规范的原则,建立以县区为主体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明确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高新技术企业,以亩均税收、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为主。

  2.规范企业综合评价程序。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参照《关于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暂行意见》(湖转升办〔2017〕1号)执行,并作以下明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一是数据采集。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县区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县区环保部门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排污权数据。各县区于每年5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开展评价。各县区根据以下指标和权重设置进行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权重60%、亩均增加值权重2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5%、单位排放权增加值权重5%进行评价。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三是企业分类。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4类。A类(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占比不超过20%(规模以下企业不超过15%)。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30%左右。C类(帮扶升级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占30%左右。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占比不设限,凡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或综合评价居后5%的,以及规模以下企业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一律列入D类。

  四是结果公示。建立“一企一单体检表”送达制度,各县区将企业综合评价年度数据及时送达企业,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由县区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

  (三)推进区域和产业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园区和特色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业分类推进产业综合评价,工业企业按照31个制造业行业和我市“3+4+N”工业产业体系进行分业评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服务业重点行业进行分业评价。

  三、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对A类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在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A类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对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执行差别化的用能政策。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企业新增用能申购、超限额用能方面,可结合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各县区可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按照国家、省相关差别电价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差别电价。对C类和D类企业实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

  (二)执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政策。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继续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函〔2014〕46号)执行;三县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执行。

  (三)执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除按有关规定可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各县区可结合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C或D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加价政策。

  (四)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各县区结合区域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执行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对A、B类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六)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结合“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和导向,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对A类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引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重点支持规模以下A类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对B、C类企业相应递减政策扶持。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要通过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对连续三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支持县区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动“标准地”改革。全面实施新增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和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标准,各县区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完善“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

  (二)推动“五未”土地整治。基于分行业、分区域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均论英雄”优势产业。深化开展“五未”土地处置行动,鼓励县区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效益,对亩均效益较高的县区优先保障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的绿色智造发展。对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小散”企业,充分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支持各县区采取协商收回、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推动创新引领发展。结合评价结果,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并作为向省推荐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重要依据。对“亩产效益”高的县区、园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和载体。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

  (四)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汰劣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探索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和使用权交易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

  五、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科技和服务业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重点抓好基础平台建设、综合协调、年度工作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市经信委统筹抓好工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市发改委统筹抓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市科技局统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实施意见,全面抓好本地区“亩均论英雄”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制定。各县区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加快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差别化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集约利用。加强管理和审计,对征收的差别化电价、水价等资金,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强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定期开展对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县区综合考核,对改革工作扎实、成绩突出、“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区,在评优评先以及政策要素支持上给予优先考虑。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编印工作专刊,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各地工作经验和举措。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合力形成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上一条: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责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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