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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湖州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若干政策

  为抢抓机遇,创新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5G通信、北斗及地信、大数据、数字安防、区块链、软件、数据信息服务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加快发展,打造“万物智联强市”,根据《浙江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浙数发〔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万物智联强市”建设。加强财政保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万物智联”基础设施改造、物联网中台、区块链及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物联网设施和应用场景开发,对系统和数据部署在城市数字大脑物联网中台的,且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不含土地、房产)12%奖励给业主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列入省级、国家级数字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的,分别奖励实施主体单位50万元、100万元。

  支持国有和非民营企业加大所属领域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方面物联网、智能监管设施改造和建设并接入城市数字大脑物联网中台。

  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数字经济新业态龙头企业与市、区县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湖州成立控股公司,同等条件支持参与“万物智联强市”示范项目建设。

  三、支持低成本来湖发展新业态。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和1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且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50%以上的楼宇、园区运行主体,经认定,自符合条件年度起三年内,按该楼宇、园区所有入驻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支持,具体细则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新业态领域的企业,经认定,自引进年度起以10平方米/人为标准(人数以社保为准),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天)给予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四、鼓励新业态企业做大做强。新业态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对落户湖州的数字经济类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对首次入围省级、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互联网企业百强、电子信息企业百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五、鼓励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对省级、国家级数字经济类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对获得著作权的软件每个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多3个),对获得著作权+发明专利权的软件每个奖励50万元。

  六、加强产业基金引导。建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优先投资数字经济新业态、核心产业“大好高”项目。

  本政策自2020年11月30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在年度安排的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三县可参照执行。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国家、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项执行。

上一条: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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