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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提质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21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绿色建筑具有安全、健康、舒适、节能等特征,发展绿色建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浙江省湖州市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批复》(建办标函〔2020〕115号)以及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精神,统筹实现绿色建造、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的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建筑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提升绿色建造供给

  (一)全市中心城市年度新出让土地中,公共建筑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中心城市范围未来社区、南太湖未来城所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均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

  (二)对达到星级的绿色建筑,按照星级等级给予容积率叠加奖励,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奖励1%,二星级绿色建筑奖励2%,三星级建筑奖励3%。(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对本地民营企业或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建筑相关债券的,按照实际募集金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四)对绿色建筑项目主体购买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的,按照不超过保费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

  (五)金融机构在符合房地产信贷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绿色建筑项目,在信贷计划、授信额度、利率定价、审批效率、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各银行机构)

  二、降低绿色建筑消费成本,鼓励引导绿色建筑消费

  (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级最高上浮5%,二星级和三星级最高上浮1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金融机构在符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居民合理的绿色建筑消费需求,合理利率定价,提高相应信贷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八)湖州居民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首套绿色建筑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商品住房且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面积小于144m2),按其所缴纳契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围绕建筑全产业链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九)对主要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建材企业,在现行的绿色贷款贴息、担保费率补助等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基础上,按照上浮10%执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实施绿色建材质量保险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建材产品,给予25%的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一)对使用装配式现代工艺、绿色建材的,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给予适当加分。将使用装配式现代工艺、绿色建材纳入建筑信用评价、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的加分项目和评分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建设局)

  (十二)企业投资建设绿色建材产品生产项目,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4号)中"零土地"技改项目或独立供地项目条件的,可享受生产性设备投资奖励政策。符合绿色建材需求标准的投资项目,奖励比例提高到7%。(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十三)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

  (十五)对新建规模达到混凝土预制构件年产能15万立方米以上或钢结构10万吨以上并投产的建筑工业化基地,年产能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或2万吨以上的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绿色建材企业的商业票据纳入再贴现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将绿色建材核心企业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上游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人行)

  四、附则

  本意见所称"绿色建筑",均指依据《湖州市绿色建筑评价导则(试行)》要求评定的一星及以上建筑。本意见所称"绿色建材",均指符合绿色建材需求标准的建材产品。本意见所称"湖州居民",均指在湖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人员。

  本意见所涉及财政资金补助,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分档执行,其中一星按全额执行,二星按1.1倍执行,三星按1.3倍执行;涉及地方贡献,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执行期内如遇上级重大政策和财政体制调整,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意见作相应调整。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不重复安排,按最优惠一项执行。

  其他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中有关政策落实,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三县参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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